铜陵男子炒股亏钱绑架抢劫“黑车”女司机 索要5万元赎金

因炒股亏钱,欠下高额债务,被告人陈某遂心生歹念,决定对“黑头车”女司机下手抢点钱,最终自食恶果落入法网。近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原铜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绑架罪、抢劫罪一案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查查明,2015年12月2日8时许,被告人陈某携带电棍、胶带等作案工具,在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大转盘附近乘坐被害人小琳(化名)驾驶的一辆 “黑头车”,提出要到某电厂。在女司机小琳驾驶车辆途中,陈某见四周无人,遂让小琳停车并掏出电棍威胁,劫得小琳钱包内现金人民币640元。后陈某因嫌现金数额太少,又用胶带捆绑小琳双手及双腿,翻出小琳钱包内银行卡并逼问出取款密码,意图将卡中钱款取出并占为己有。在陈某驾车去自动提款机取款过程中,又突起歹念,决定绑架小琳向其家属勒索更多钱款,遂控制小琳让其打电话告诉丈夫自己被绑架,立即打款人民币5万元到小琳银行卡账户,陈某又连发数条短信威胁、催促打款。小琳丈夫接到勒索短信后立即报警,当日中午12时许,陈某在某钢厂附近水泥路等待小琳家属筹付赎金时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小琳一同被解救。陈某的“发财梦”短短不到4个小时,在正义的力量面前,随即化为泡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现金人民币640元,其行为已先后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百六十三条,应当以绑架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同时犯数罪,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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