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洪“严令”:挪用救灾款物者一律严惩

防汛抗洪严令:挪用救灾款物者一律严惩

昨日,合肥市纪委、合肥市监察局向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发布一份严令:凡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擅离职守、遇难退却、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防汛抢险物资,以及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救灾款物的,一律从严惩处。

市纪委发布汛期严令

昨日,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在《关于严肃防汛抗洪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中看到,这份严令在抢险救灾、物资发放、违纪查处三个方面,均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抢险救灾方面,严令中要求,党员干部更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打好今年防汛抗洪攻坚战。凡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擅离职守、遇难退却、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在物资调配和款物发放方面,市纪委、市监察局特别要求,防汛物资的储备、调用、处置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由各级防汛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到专物专用;防汛物资储备经费、应急抢险费用也必须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受灾群众相关救济款项的发放,要严格申请、初核、审批等程序;抢险救济物资的发放要明确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确保按时、准确发放到位。若情况紧急,必须先用传真或电话报批,后及时补办手续。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防汛抢险物资,以及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救灾款物的,一律从严惩处。

对顶风作案者实行一案双查

当前我市防汛工作已进入最关键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洪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锻炼干部队伍,持续加大反四风、改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以优良的作风赢得抗洪抢险的胜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决策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酒桌办公等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此项通知,旨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工作部署,确保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投放到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妥善保障,各项防汛抗洪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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