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地位确立 合肥运管处:配套政策将尽快出台
7月28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联合多家部门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终于出炉。
新政大大超出社会各方预期,规定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要求,而是表示要按地方标准审核后。除此,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正式获得确立,这意味着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变为网约车将不存在制度障碍。
对于新政,优步滴滴网约车平台积极响应。合肥市民也期待本地配套办法尽快落地,合肥运管处表示正加紧政策制定。
私家车通过一定条件可转化为合法网约车
新政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明确自有车辆,私家车可以通过一定条件转化为合法的网约车。
一定条件包括,车辆必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相关要求等。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
网约车平台的合法地位也得以确立,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为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的需求,新政允许平台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新政还提出,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相关条件审核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新政,私家车作专车,仍需变为营运车辆,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此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