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15种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轨道交通运营在即,文明乘车管理先行。昨日,记者从市轨道公司获悉:《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成,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日前,轨道交通1号线葛大店站工作人员在巡站时发现,站内电扶梯被人故意刻画,留下“张宏宾到此一游”字样。此举不仅损害刻画者个人形象,也对整个城市文明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此类不文明行为,已被《办法》(草案)列为禁止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市轨道公司已于去年启动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目前已会同市法制主管部门起草完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在草案中,15种不文明行为被列为禁止范围。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涂写、刻画,擅自悬挂或者张贴物品,禁止吸烟、点燃明火,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禁止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等。

对于违反禁令的乘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并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下一步,市轨道办将继续积极配合市法制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要求,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做好立法工作,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