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需连缴6个月

合肥公布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需连缴6个月

   1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从1月20日开始,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借款人公积金需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细则规定,省内异地贷款需满足6大条件,包括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等。

  满足条件的职工办理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按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有意向申请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职工需准备以下材料,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有效期3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1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 (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

如何办理贷款

  借款人领取或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

  缴存地中心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缴存地业务专用章;所在单位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借款人持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或《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交管理中心审核。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为借款人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将核定后注明贷款额度、期限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受委托银行。

  受委托银行对个人申贷资料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并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公司根据银行调查意见结合个人信用情况确定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在办妥(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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