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共享汽车”被质疑占用公共充电桩资源 供电公司:充电时是客户

南艳湖快充站内停放数十辆“一步用车”新能源车。
近日,各色共享单车涌进合肥的同时,名为“一步用车”的共享汽车也在合肥街头出现,这种集合分时租赁与长租模式为一体的新能源车需在固定站点提车、还车,有市民质疑,这是否占用了公共充电资源呢?
探访:公共充电站成固定停放点充电车位被占用
据了解,“一步用车”将于3月底陆续在合肥投放300辆共享汽车,固定网点将达到30个,除个别由运营公司投建的充电桩,其余网点均位于合肥市内已建成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内。
“共享汽车”停放在公共充电车位上等待被租赁。
3月14日,在紫云路与清潭路交口,三辆标有“一步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夹杂在社会车辆中间,停在江淮技术中心充电车库中。这些车辆停在充电车位上,并不在充电,车中仪表亮起绿灯标明车辆在“可租用”状态。
在南艳湖快充站,该站点共有16台直流快充桩及66台交流慢充桩。该充电站还未正式投用,但已有数十辆“一步用车”专用电动车停在站点内,不过在其APP上显示无可租用车辆,现场的车也无法开走。
有市民质疑,这些分时租赁汽车虽然可能给无车族带来便利,但也占用了本就不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资源。
运营公司:可停在非充电车位不占用公共资源
“一步用车”工作人员解答,分时租赁汽车需要在固定网点提车和还车,所以用车人用完之后,不能将车随便停在路边,不在固定站点内还车没法结账。至于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违章罚款,需要用车人自己承担,为防止违章滞后,押金会在结束用车后15天才退还。
对于占用公共充电桩资源问题,“一步用车”的工作人员回应:“这并不会占用公共资源,不需要充电时,你可以停在非充电车位。”
充电站管理单位:充电时是客户不充电时占用资源难管理
作为部分新能源车快充站的建设管理单位,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些“共享汽车”停在充电站内要分情况对待,“它们需要充电时,要支付充电费用,是客户。但是不充电时还停在充电车位上,就像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一样,很难管理。”
运管部门:“共享汽车”车辆性质难定义为营运车辆
近期在合肥新兴的“交通共享经济”让城市管理者面临很多新的挑战,对于分时租赁汽车,目前并无政府部门对其进行“认领”。
“‘共享汽车’其本质上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是一种资产租赁形式,只需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便可。”合肥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共享汽车”的车辆性质还不能定义为营运车辆,运管部门也难以介入管理。
运管处工作人员强调,如果有市民租用“共享汽车”从事非法营运,“不管车辆是什么性质,只要有非法营运行为,相关部门依然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