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未满16周岁儿童今后不得独居

经前期排查,合肥现有农村留守儿童20943名,这2万余名农村留守儿童将被搭建起“关爱之网”。3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 83次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获得原则性通过。合肥市市长凌云强调,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成为发展中的重要社会问题,出台实施意见很有必要。要形成家庭、政府、教育、群团组织共同关怀留守儿童的强大合力,编织关怀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之网”,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不满16周岁的儿童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合肥市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关爱义务。

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同时,父母外出务工后,也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中小学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教育部门和学校成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第二道网。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学校还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发现留守儿童遭受伤害第一时间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合肥市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

一旦学校等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

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或不法侵害或失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收集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留守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最高可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超6个月不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或被“削权”

对排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各方帮助下,还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很可能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同时落实政府救助兜底保障责任。对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给予救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

合肥市还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其中,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写入了本次《实施意见》,同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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