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合肥市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或被追责的情形有:对列入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请政府审议或者擅自决策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时未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决策备选方案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未按决策事项涉及范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涉及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生态环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未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等。

   晨报讯重大决策失误,将被终身追责。昨天,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并施行。合肥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多种情形或被追责

   按照《办法》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都将被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承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的行政机关,若有《办法》明确的情形之一,或被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种追责方式并实行终身追责

   按照《办法》,合肥市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六种。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相关机制。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于追究。

   《办法》规定,出现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而导致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在查处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腐败案件等执纪执法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问题的或在其他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当向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书面提起责任追究建议并移送有关材料。

   《办法》要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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