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六旬男子多次因盗窃获刑,今年三月份,再次盗窃时被民警抓获并监视居住。此时,男子仍然不思悔改,被监视居住期间因再次盗窃被抓。12月11日,庐阳法院发布消息,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
今年11月19日,60岁的许某某又一次站在了法庭上。从1999年至今,他已经四次因盗窃获刑。
2015年3月5日上午,许某某在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市府广场附近看见一辆黑色捷安特自行车,便用自配的钥匙打开自行车链条锁,将车盗走,后在双岗附近以40元的价格销赃。
3月24日晚上,许某某来到庐阳区寿春路与阜阳路交口附近,见一辆蓝色折叠自行车停放在路边人行道上,用自配的钥匙打开自行车U型锁,将该车盗走,后以100元的价格销赃。
当晚,许某某在庐阳区寿春路与阜阳路交口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3月26日被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间,许某某仍然不思悔改,7月25日上午,许某某又来到庐阳区淮河西路新华大厦附近,盗走一辆黄色电动车,并以300元的价格销赃。当天晚上,许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