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 在肥大学生可享大病医保
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合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服务项目近日在交易集团完成招标工作。本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明确了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筹集方式、起付标准、支付范围和分段支付比例等大病保险政策,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推荐阅读:合肥城乡居保参(续)保人员达301万领取待遇人员超88万
项目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合肥市财政局委托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投保人,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持续缴费的人员均为被保险人,中标保险公司为保险人。投保人按每人每年40元人民币标准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保险期为职工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据悉,合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
今年起,在肥高校学生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从今年1月1日起,合肥在校大学生施行大病保险办法,原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不再执行。在校参保大学生在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根据《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在校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联网实时结算。
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大病待遇的衔接,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学生大病保障待遇,参照原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过渡执行,由市医保中心按各高校申请办理。2017年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筹资标准,从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